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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企业都能修复信用—— 征信松绑,怎么“松”?
作者:梁婷刊发日期:2026-01-04276次浏览次点赞

202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

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央行征信系统)将不予展示。

该政策不区分金融机构和业务类型,也不限制笔数。

而且“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申请和操作,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负责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统一处理。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表示,对逾期时间和逾期金额的规定,是在精准支持小额逾期诚信还款人群信用重建的同时,保留对尚未按期还款或大额逾期人群的信用约束,保证征信系统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信用修复,是多部委在同时推动的。

2025年1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实施。办法表示,“信用修复”指信用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有关方面按照规定终止公示、停止共享和使用失信信息,同步依法依规解除失信惩戒措施的活动。

一天之后的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解释,中国人民银行的文件,主要针对与金融机构对接的相关主体,更多是个人。

发展改革委的文件,是全社会信用体系层面的宏观规定,面向个人、企业等各类信用主体。

市场监管总局的文件,主要解决的是市场经营主体,比如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修复问题。

违约记录存续5年

与普通人最接近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次性个人信用救济政策。

在泉州做跨境电商国际货运代理的小王在疫情期间,受封控影响,无法出货,出现多笔信用卡逾期,总金额在10万元以内,2024年5月终于还清了欠款,但逾期记录依然保留着。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征信系统中,违约记录的存续期为5年。

做货运代理,常常需要垫付资金,违约记录导致他无法从银行贷款。他曾以疫情封控无收入为由,准备了本地的封控通知、社区证明等材料,向银行申诉过,没有通过。

小王说,2025年4月,关税战期间,海外的清关行怕弃货,要求预付钱款。他不得不找人高息借钱,持续了一个多月。本金20万元,一年下来加上其他借的钱,利息就打了20万元。

像小王这样的人有很多。

2025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在两会期间谈到,2023年以来,中国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约8亿人次,上千万人存在不良记录。在他看来,5年的不良记录期限,降低了经济主体获取资金的可能性,是对消费和投资的双重抑制。

两个月前,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提到,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过去几年,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一些个人发生了债务逾期,虽然事后全额偿还,但相关信用记录仍持续影响其经济生活。

石新中认为,这是一个双赢的政策。“银行要做生意,就要放款。按目前的规则,政策覆盖的主体是已经还款的。这证明他们有还款能力和意愿,信用能放心。对个人和企业来说,也需要钱做生意或改善生活,有了贷款资格和你贷不贷是两回事儿。”

他解释,在金融活动中的信任,包括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两方面。当下对失信的理解,一种是,你很尽心,也努力了,依然还不上,这是对能力失去信任;另一种是,虽然有能力,但缺德,故意不还,这是对履约意愿失去信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受一些不可克服的外在因素影响,或者真的忘了,没有及时还款,虽然后面还了,但已经出现了违约。这种情况下出现的逾期记录,银行方面也不会对其失去信任,这些主体不应被打上失信的标签。

“我们目前的规则,没有区分当事人是因为外在原因还是主观故意造成的违约,个人信贷规则或许也应该适时再思考、再研究。”

目前对小额借款和大额借款的逾期记录,都是5年期限。他认为,将来,延续这次政策的善意,或许可以根据金额的大小和逾期的时间长短适当调整违约记录的存续期限。

个人信用修复

西北地区一家农商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实际生活中,有的信贷客户对信用卡的使用规范并不清楚,觉得只要还了就行,不在意逾期与否。但根据规定,出现连续三次和累计六次的逾期记录,就不能给放贷了。

她的一位客户发现自己有逾期记录后,在网上搜索解决办法。很快,跳出来一个窗口显示,可以帮忙修复征信。他相信了,加微信给对方转了5000元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此次通知也强调,一次性信用修复是免费的,任何以该政策名义索要钱财、索取信息的都是诈骗。

央行征信中心还发布了特别提醒:当下部分不法中介打着“债务重组”等旗号,诱导消费者“借新还旧”或申请高息过桥垫资。逾期尚未结清的个人要保持警惕,避免落入债务陷阱。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研究员安光勇说,很多人,不论学历高低,在接受放贷之前,对信贷规则的了解非常有限。

一些网贷公司会主动推销,引导用户借款,不说年化综合费率是多少,只说一天几分钱或头三个月不收利息。听起来很诱人,实际上,拖欠之后的罚金和利息会急剧增加,年化综合费率可能非常高。

他自己就接到过这样的放贷电话,问及年化综合费率时,对方一直支支吾吾不明说。

央视新闻近期报道过四川成都警方破获的一起“套路贷”案件。当事人原本借款只有13万元,不到一年半,债务利滚利到将近1300万元,名下近千万元的房产也被迫抵押。

安光勇说,一些催收公司还会伺机介入,过激的催收行为导致很多人没法工作。这些人可能非常有能力,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但就在这种债务陷阱中,一步步走到要借高利贷的地步,陷入巨大的债务困境,隐姓埋名,生活充满恐惧。

“这是整个社会的损失。一个人,尤其是年轻人,一生中能创造的价值可能远大于他的债务。”他指出,这次央行的政策是中国征信体系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引入“信用修复”机制,释放出了积极信号,为未来的信用修复体系建设提供了新思路。

企业信用修复

“相比央行的文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信用修复办法,更聚焦于市场经营主体的公共信用建设。”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毕文强分析。

他说,企业的信用问题,不仅是债务,也有可能在金融监管方面,或因工商管理、税务等问题,受过行政处罚,进入不良征信名单。

目前,除了央行征信系统,企业的不良信用还会被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前者归发展改革委管理,后者归市场监管部门管理。还有一些市场化网站,会将涉及企业的各类行政处罚信息归纳显示。

2020年《瞭望》的一篇报道指出,企业信用修复信息存在“左右互搏”的情况。比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撤下失信记录了,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记录仍然存在。

以及一些市场化网站无法及时跟进企业的修复动态,以致会出现“信用中国”等官方平台撤下失信信息后,这些平台仍在显示的情况。

在石新中看来,目前,对企业失信信息的判定、记录和展示,也存在一定问题。有一些行政处罚不应该直接等同于失信。从这个意义讲,对企业失信认定的标准也需要调整。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研究员韩家平撰文提到,在市场监管等部门归集的失信信息中,异常经营名录信息占绝大部分,且多数属于没有按时报告信息、无法取得联系、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等轻微失信行为。

一旦上述信息不能及时修复,可能影响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进而影响其正常参与招投标、投融资等经营活动。

毕文强说,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信用修复起于微末。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对信用修复的规则做了系统性梳理。

明确了修复什么样的失信信息;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种;又根据分类,对公示期限做了规定;且统一了申请修复的入口为“信用中国”网站。

石新中提到,上述办法确定了“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这就需要相关认定失信信息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有关部门、单位跟进出台更具体的修复方案,推动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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