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查询
证书查询
首页   >   数字报
多部门联合发文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来源:国新刊发日期:2026-02-24231次浏览次点赞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

《意见》要求,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要求县级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聚焦建筑、消防、食品等重点领域,推行“一表通查”,减少对机构的重复检查。加强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彩钢板、消防设施失效等问题,推动机构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智慧安防产品及应急通信装备。

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意见》要求,全面压实机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其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定期组织消防维护、房屋体检和自查自改。设立安全员岗位,负责参与制定安全制度、组织培训演练、开展安全巡查等工作,并在机构内公示安全责任人信息。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增强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能力,并鼓励入住老年人及家属参与监督。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要求机构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失能老人转移疏散方式,配备应急物资和疏散辅助器材,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演练。

全面压实监管责任

《意见》要求,加强行业管理。民政部门要细化责任清单,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并告知相关部门,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上级部门将加强督导问责。强化综合监管。各部门需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新开办机构的安全条件审查和联动审批,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无法整改的机构,依法推动其在妥善安置老人后有序退出。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要求新建机构避开灾害高风险区域,对已建在高风险区域的机构采取加固或搬迁措施,优先将养老机构纳入自然灾害转移安置和公共卫生事件重点保障范围。

着力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意见》要求,强化标准规范约束,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强制性国标,修订建筑设计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改扩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农村地区建设安全达标机构,探索“乡院县管”改革。切实保障安全投入,统筹资金支持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和安全设施提档升级。

意见要求各地强化组织实施,统筹安全与发展,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与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PDF版 返回目录
内页广告位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