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海涛
近日,哈尔滨市周女士咨询“老人热线”,其老伴是一名机关离休老干部,不久前不幸去世,她想了解此类离休干部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标准?
黑龙江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超介绍,结合周女士老伴的机关离休干部身份,王超律师依据两项核心政策文件,明确了具体发放标准:其一,一次性抚恤金,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发〔2010〕53号)规定,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即为一次性抚恤金的总金额。此外,丧葬费实行全省统一标准,为固定金额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