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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房 遗嘱无权剥夺配偶财产权
作者:刊发日期:2026-04-01847次浏览154次点赞

“这套房是我和老伴一起买的,凭什么老伴只给他儿子?”老人去世后,一份遗嘱,引发了继母子之间的财产纠纷。

家住甘肃的贾女士,十年前离婚后与吴先生重组家庭。婚后为了安稳生活,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用于婚后共同居住。当时房屋产权仅登记在了丈夫吴先生一人名下,贾女士并未过多在意,没想到这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吴先生近期因病离世,没等贾女士从悲伤中缓过神,吴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吴,便拿着父亲生前亲笔写的遗嘱,要求独自继承这套房。遗嘱中明确写明,吴先生名下的所有房产,全部由儿子小吴一人继承。贾女士既气愤又不解,这房子是她和丈夫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丈夫怎能擅自做主,将整套房都留给儿子?

贾女士提出异议,她认为丈夫的遗嘱处分了本该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应属无效,可小吴却坚持遗嘱是父亲亲笔所写,是真实意愿的表达,自己理应继承全部房产。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让这场继承纠纷陷入了僵局。无奈之下,贾女士向记者咨询,希望能弄清其中的是非曲直。

针对这一纠纷,法律顾问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特殊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涉案房产是贾女士与吴先生再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即便只登记在吴先生一人名下,也无法改变其共同财产的性质,贾女士依法享有一半的产权份额。

公民订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吴先生所立遗嘱,形式上虽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但他将整套房产作为个人财产指定由小吴继承,显然超出了自己可处分的财产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吴先生的遗嘱并非全部无效,其中处分自己名下一半房产份额的部分有效,小吴可依遗嘱继承该部分;但处分贾女士所有份额的部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这部分产权应归贾女士所有。

法律顾问也提醒读者:再婚家庭的财产处置更需谨慎。婚后共同购房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订立遗嘱时,务必厘清财产归属,切勿擅自处分配偶的财产份额,避免因遗嘱内容违法引发家庭矛盾。

任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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