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海涛
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读者孙先生向“老人热线”咨询,多年前他借给朋友8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三年,初期对方能按时支付利息。然而,朋友生意亏损后,欠款一直未能偿还,不久前该朋友因病去世,读者疑惑,这笔欠款由朋友的子女和老伴偿还吗?
黑龙江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超表示,首先需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夫妻共同经营,或配偶事后对该笔借款进行了追认,那么即便债务人去世,其配偶仍需承担还款责任,需以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
若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遗产,或债务人去世后未留下任何遗产,且所有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则债权人的欠款无法追回,债务自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