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海涛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年过八旬的李女士向“老人热线”咨询,希望在自己去世后,将目前居住的房屋留给唯一的孙子。老人老伴去世多年,育有三个子女,唯一的孙子是其心头牵挂,因此萌生了定向传承房产的想法,却不知该如何合法实现这一意愿。
“我年纪大了,就这一个孙子,想把房子留给他,可不知道手续该怎么办理,也担心不合规矩,让孩子们产生矛盾。”老人的诉求简单而迫切,既饱含着隔代亲情,也藏着对法律流程的困惑。
针对老人的疑问,黑龙江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超表示,孙子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老人若想将房产留给孙子,在法律上属于遗赠行为。首先,老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清醒、能够清晰表达自身意愿,遗嘱内容需是其真实想法,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这是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其次,需明确涉案房产为老人个人合法财产。王超律师提醒,老人需确认该房产无产权纠纷,明确房产的具体位置、产权证编号等关键信息,避免因财产归属不清晰,导致遗嘱无法执行。第三,遗嘱的订立形式需符合法律要求。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
由于孙子并非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若遗嘱合法有效,孙子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实际占有、使用房产等默示形式,若到期未作出表示,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这一规定源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该条款明确了受遗赠人的接受表示期限及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