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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禁用生鲜灯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刊发日期:2026-04-10650次浏览259次点赞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监测发现,仍有部分市场销售者在使用特定灯光、颜色美化肉类果蔬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以下称“生鲜灯”),欺骗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认知,扰乱市场秩序,危害食品安全。

征求意见稿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展示时所使用的照明设施色温特征应为白光且不会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认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膜等有色灯具,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者背景板、类似用途的其他设施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

征求意见稿指出,照明设施销售者不得以“生鲜灯”“鲜肉灯”“水产灯”“水果灯”“蔬菜灯”等为噱头开展销售,明示或暗示照明设施会改变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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