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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抱团养老 三个问题需要厘清
作者:刊发日期:2026-04-15358次浏览106次点赞[发表证书]

家住黑龙江的方大爷咨询,退休后,他被云南的宜人气候与风土人情吸引,打算在楚雄定居养老。后来,方大爷发现,几位老友与老同学也向往云南的生活,他便提出了一个建议:合租一套宽敞的住宅,委托养老服务企业上门服务,或通过正规中介聘请保姆、护工、人员工等负责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大家平摊;老人及监护人自愿参与,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但有人对合规性心存顾虑,“社区会不会认为我们在开养老院?需不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备?”方大爷咨询记者,希望得到专业的法律意见。

记者咨询法律顾问,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作出如下解答——

抱团养老,是否需要批准?

法律顾问明确,方大爷等人的情况无需民政备案,也无需相关部门批准。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只有依法登记,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与照料服务,且床位达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才需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几位老人属于民间自发合住、互助生活,不对外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无需履行备案或审批手续,日常由社区、街道提供必要的指导与支持即可。

是否构成违规“住改商”?

法律顾问解释,这种情况不构成违规改变房屋用途。老人们租赁房屋仅用于自身居住生活,聘请人员仅仅提供内部生活照料服务,未改变住宅的居住属性,也未开展经营活动活动,因此不属于“住改商”。但需严格遵守小区管理规定,避免因人员聚集、噪音等问题影响邻里正常生活,严禁擅自对外接待老人、收取费用盈利。

一套住宅可居住人数有何要求?

法律顾问介绍,住宅居住人数需遵守明确规范。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相关规定,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严禁住人,单个房间居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法定赡养、抚养关系除外)。

法律顾问提醒,老人抱团前,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费用分摊、服务标准、责任划分、退出机制等关键内容;聘请服务人员需通过正规机构,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同时主动向社区居委会报备。

任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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