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海涛
近日,广东省刘女士向本报“老人热线”咨询,自己有一位同事,近期查出脊椎变形,而这一病症的根源,是在50多年前在东北某农场工作时,长期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日积月累埋下了伤病隐患。
“那时候年轻,根本没有申请工伤的意识,也不知道这份伤病能和‘工伤’挂钩,现在身体越来越差,才想起咨询,不知道这样的情况,现在还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针对这位读者的疑问,法律顾问表示,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结合咨询者所述情况,其同事的脊椎变形就算确系当年在林场工作时所致,但工伤发生至今已逾数十年,远远超过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1年申请时效,且咨询者未提及存在不可抗力、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伤权利等可申请延长时效的特殊情形。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讲,目前已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同时,法律顾问提示,当事人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当年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信息闭塞导致无法知晓申请权利),可尝试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