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查询
证书查询
首页   >   数字报
黑龙江省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作者:刊发日期:2026-05-13965次浏览456次点赞

本报记者 高海涛

近日,黑龙江省读者秦先生致电“老人热线”咨询:您好,我想问问在黑龙江省,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低保?

根据规定,低保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核心审核家庭经济状况,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第一,收入条件达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扣除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后,需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家庭扣除必要的大额支出后,人均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符合当地低保线要求。

第二,货币财产符合限制。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当地30个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举例来说,若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为827元/人月,那么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得超过827×30=24810元,避免出现“有存款却领低保”的情况。

第三,机动车辆符合规定。家庭拥有的机动车辆不超过一辆,且该车辆申请时购买已满一年、评估价格不超过5万元;原则上,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有船舶、60马力以上的农业机械,确保家庭没有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的大额动产。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唯一用于谋生的小型农机具、三轮车等,不再作为“一票否决项”。

第四,不动产符合要求。家庭成员名下只有一套用于居住的不动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农村宅基地上的不动产除外);若有两套及以上不动产,需满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杜绝“有多套房却享受低保”的情况。

PDF版 返回目录
内页广告位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