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出门遛弯不小心被电动车蹭到,治疗花了不少钱,不知道这些费用能不能向对方要?”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张女士拨通“老人热线”,语气中满是焦急与困惑。随着老年群体出行频次增加,人身损害相关的维权问题愈发凸显。
据张女士讲述,她在小区附近的人行道行走时,被一名骑行电动车的年轻人不慎撞倒,导致腿部擦伤、软组织挫伤,先后多次到医院换药、复查,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等多项支出。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看着手里的一堆票据,年近七旬的周女士犯了难。
老年日报社法律顾问王积英在了解老人的情况后,王积英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像您这种情况,治疗期间产生的正规医疗票据、打车往返医院的交通费凭证都要妥善保管,这些都是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王积英进一步解释。